2023年01月09日
外包是指企業動態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業的功能和服務,并行使企業外部的資源為企業內部的生產和經營服務。 外包是一個戰略管理模型,所謂外包(Outsourcing),在講究專業分工的二十世紀末,企業為維持組織競爭核心能力,且因組織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將組織的非核心營業委托給外部的專業公司,以降低營運成本,進步品質,集中人力資源,進步顧客寫意度。外包業是新近鼓起的一個行業,它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活力。
外判(Outsourcing)或稱外包,于1980年代流行起來的商業用語,是商業運動決策之一,指將非核心營業下放給專門營運該項運作的外間第三者,緣故原由是為了節省成本、集中精神于核心業者、善用資源、獲得自力及專業人士服務等。 外包和離岸外包經常被混用,但是外包重要是與組織的重組相干,而離岸外包更強調的是國家。當然,在當今全球化的前提下,這兩個概念并不是互斥的。從根本和歷史上講,外包是一個有關在整體內和整體間對勞動力進行組織的術語。
外包體例重要有合同行務管理體例(BMC)和委托體例。
合同行務管理體例純粹是一種外包方購買第三方服務模式,第三方(承包方)負責悉數或大部分投資和營業管理工作,并承擔投資風險;外包方只根據第三方完成營業的績效和合同束縛則購買服務,不用負責第三方的投資風險;合同停止則合作停止。
委托體例是一種外包方將營業連帶完成營業所必要的設施委托給第三方經營的體例,重要有承包、租賃、特許管理和BOT(建設-營運-移交)特許管理4種合作模式。無論采用哪種模式,委托方都承擔投資風險,即使是BOT特許管理模式,外觀上第三方進行投資,現實上這些投資將連本帶息以折舊費情勢悉數計入經營成本,由外包方在特許合同期內悉數返還。
承包與租賃的共同點是第三方不做資本投資,只承擔作業和服務;不同點是,承包管理的企業只承擔營運與維護作業及相干服務,而租賃管理的企業除此之外,還承擔設施整修義務。
特許管理與BOT特許管理的共同點是第三方負責投資,這也是這兩種模式與承包模式和租賃模式的最大區別;特許管理和BOT特許管理的最大區別是特許管理的企業不參與設施建設而BOT特許管理的企業負責設施建設;合同期內,BOT模式中第三方擁有資產所有權(合同停止時所有權移交給委托方),但在特許管理中卻不肯定擁有。
當局外包體例還有一種公私合營模式(PPP),是國內外廣泛關注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必要考慮當局參與的情勢、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一個值得探究且令人困擾的題目。